現在對於前男友、前夫的騷擾行為,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處理,可是面對陌生人的追縱、尾隨,還是沒辦法,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用,頂多罰6000元,還必須對方有以猥褻之言語、舉動調戲,才會成立,那萬一對方都不講話呢?(害羞?)警察可是一點辦法都沒有!所以呢,王委員推的這個法律,有一定必要性,也不涉及政治立場,希望立法院儘速通過。 Tags: 35 comments 667 likes 22 shares Share this: 林智群律師(klaw) About author 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 protected] 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 48462 followers 43499 likes "http://klaw1207.pixnet.net/blog" View all posts